(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贸易与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起草贸易与粮食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性经济政策措施草案,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场发展战略,提出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合理布局,制订全市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搜索、管理、分析和发布商贸流通信息,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
(三)负责国内贸易规划管理(包括各类商业交易市场、大中型商业网点、生活资料物流业的规划管理,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商贸业、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扶持和培育);承担汽车报废更新、旧机动车流通、废旧物资的行政管理和规划;组织民贸器材专营管理工作;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负责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组织和实施粮食供求平衡;负责国家、省、市三级储备粮油的收购、保管、调运和轮换;督促检查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执行;制定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管理;保障驻衢部队的粮食供应;履行平抑粮价、调节市场供求、稳定社会的职责;建立粮食安全体系,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粮食供给不足等非常情况下,保障城市居民、农村缺粮人口及灾区人民的粮食供应。
(六)贯彻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负责三级储备粮油及市场供应粮油质量的检测、鉴定;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油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对粮油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监督检查在衢中央储备粮和省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
(七)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收购、储备资金和风险基金;协助农业发展银行做好粮食信贷资金封闭运行的管理工作;指导贸易与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经费收支工作。
(八)指导和协调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市场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县(市)粮食储备和农村粮食储备工作,建立粮食储备体系。
(九)承担“菜篮子”工程在流通领域的职能;负责全市生猪屠宰及肉品检验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饮食服务、美容美发、典当拍卖、旧货市场、酒类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酱油、食醋的产销管理。
(十)指导县(市)贸易与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的教育培训;负责全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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