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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作者: 佚名    来源:    日期:2007年03月08日    访问次数: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政府的日常法律事务,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制建议、意见。

    (二)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制订工作,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订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审查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五)负责办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六)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其他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

    (七)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备案的具体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九)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法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制订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十)办理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指导下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十二)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政府法制干部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申领、年审与日常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办理与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资格审核确认和日常监督工作。

    (十六)组织清理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编辑出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

    (十七)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指导衢州市法制协会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十八)受市政府委托管理衢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十九)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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