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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波副市长在衢州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暨反假币、反洗钱、打击传销专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    来源:市电子政务中心    日期:2008年06月16日    访问次数:

200818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四日

 

 

张波副市长在衢州市处置

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暨反假币、反洗钱、

打击传销专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交流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和反假币、反洗钱、打击传销工作情况,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机制和反假币、反洗钱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以及打击传销活动的联动机制,加强处置非法集资、反假币、反洗钱、打击传销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刚才,市银监分局、市人行、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和市法院通报了全市社会集资和反假币、反洗钱、打击传销的工作总体情况、相关政策,以及下步的工作意见。下面,我就维护区域金融秩序,确保区域金融安全强调四点意见:

一、正确认识民间融资行为,引导民间资金有序流动

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和反假币、反洗钱、打击传销工作关系到区域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尤其对当前民间融资活动要正确认识,提高处置水平和能力。

民间融资作为一种传统的、自发的民间资金融通方式,使相当部分的社会资金得到有效运转,在社会闲散资金和生产资金之间,架起了一座直接沟通的桥梁,填补了金融支持的空白,使出资者和借资人实现了互利互惠的双赢局面;解决了部分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支持了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缓解了金融部门的资金需求压力,化解了潜在的经营风险;释放了民间资本的投资冲动,解决了居民投资渠道过于狭窄的问题,有益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近几年,民间融资发展很快,参与民间融资的企业和人员数量不断增多,融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对此,我们要看到:第一,民间融资问题由来已久,要理性地去看待、去分析,不必过于担忧;第二,民间融资也受市场影响,在进行自我调控,规模有大有小,增速有快有慢;第三,企业资金来源于民间融资的比例随经济情况变化,民间融资在许多情况下是对正式融资的有益补充。我们不能一提民间融资就一概认为是非法集资,简单地将民间融资一棍子打死。同时,也要看到民间融资活动尤其是社会集资行为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和依法规范,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演变为以高利为诱惑、以高息吸收资金的非法集资,给金融市场安全和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带来较大隐患。因此,要疏堵结合,加强对民间融资的规范、引导和监管,积极探索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试点,拓宽民间资本的多元化投资渠道,整合、引导民间资金有序流动,做大区域金融总量,提高金融服务能力。

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和传销活动,有序推进反假币、反洗钱工作

1、认真甄别民间融资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根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者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形式多样,涉及面广,手段隐蔽,欺骗性强,危害性大。一是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非法集资者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多数是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害社会稳定。三是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有些非法集资活动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200611月,市政府已召开了处置非法集资专题工作会议,明确了部门责任和处置程序,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把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果断处置。对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非法集资案件,要采取适当预防措施,控制涉案人员和资产,保护证据,防止事态扩大和失控;对事实清楚且可以定性的非法集资,要果断采取措施,依法妥善处置;对难以定性的,要及时上报市联席会议认定,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增强处置工作的威慑力。

2、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坚决遏制传销蔓延势头

打击传销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强化联动机制,努力形成打击传销的工作合力;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参与传销人员的教育、疏导、遣返和稳定工作。对重点地区共同开展清查,对大要案件共同开展调查,坚决取缔传销窝点。对传销活动长期存在、活动频繁的街道社区,明确整治要求和目标,要集中力量,严厉查处一批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要集中清查传销人员易于聚集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特别是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反复清查,不留死角,对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严惩。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严惩传销头目、摧毁传销网络、挽救失足人员、教育广大群众”的原则,正确区分对待传销组织者和受骗群众,将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同时注意建立和完善快速反应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认真研究不同工作特点,严厉打击制贩假币和洗钱等犯罪行为

各相关部门要将反假币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打击制贩使用假币信息网,分析假币犯罪的规律特点,悉心追查假币来源、端掉团伙窝点、摧毁犯罪网络,侦破一批制贩假币的大案要案,以震慑假币犯罪分子。与此同时,要大力推广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结算,有效压缩假币生存空间。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推出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让百姓接受银行卡、银行本票之类的非现金支付工具,改善支付结算环境。

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有关精神,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优势,加强对洗钱活动手法、规律、特点的研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全市社会、经济、金融秩序与安全。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目前,我市已经建立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工作制度也将行文下发。市委、市政府已行文对调整了市反假币联席会议成员。下步,将参照国务院、浙江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安排,建立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市法院、检察院、经委、公安局、财政局、外经贸局、贸粮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衢州海关,市人行、银监分局、外汇管理局等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行,以有序推进我市反洗钱工作。同时,市政府将成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处置非法集资、打击传销和反假币、反洗钱工作,加强工作领导,确定专门处室和专人负责,逐步建立健全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处置、查处和打击效率。

2、明确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银监分局作为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要明确处室和专人负责,履行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职责,在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人民银行要认真履行反假币、反洗钱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做好辖区反假币、反洗钱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组织金融机构共同做好反假币、反洗钱的宣传工作;要努力拓展企业信用采集的新领域,做好征信工作。

公安部门要把侦察破案摆在重要位置,分析非法集资、制贩假币、洗钱和传销等违法犯罪的规律特点,以侦办大案要案和重点线索为突破口,周密部署,悉心经营,在追查假币、黑钱来源、端掉团伙窝点、摧毁犯罪网络上下功夫。

工商部门要会同公安、教育、人行等部门,严厉打击、查处传销活动。要密切关注传销动向,及时掌握新情况,加强对重点市场的巡查,强化对直销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传销组织诱骗无业人员特别是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活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等假币使用频发地带的反假币宣传,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假币案件的查处。要牵头会同中小企业局、人行、公安等部门开展担保行业、寄售行业清理整顿,引导担保机构健康发展。要牵头完善企业信息信用平台,扎实推进“信用衢州”建设。

贸粮部门要牵头会同工商、公安部门对典当行、寄售行(调剂行)开展清理整顿,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打击非法经营,促进典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报社、广电等新闻部门要发挥正确导向作用,将处置非法集资和反假币、反洗钱、打击传销和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知识普及和工作进展情况列入重要宣传内容,制作、宣传以处置非法集资和反假币、反洗钱、打击传销工作为主题的板块或节目,进行专题报道。

其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管部门一线把关的要求,指定相关处室和专人负责,认真履行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打击传销、反假币、反洗钱等日常工作的监管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做好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传销、假币和洗钱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3、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区域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1)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制度和防范预警体系。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监测办法》已制订,银行业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正在积极构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建立本行业的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制度和防范预警体系,将防控本行业非法集资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渠道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本行业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要通过建立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苗头,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联席会议。同时,要建立银行业信息通报制度,由银监分局牵头,加强成员单位、金融机构、企业间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本地区资金流动、非法集资活动情况,并协助配合案发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各方面工作高效联动。

2)建立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反假货币工作站网络体系。按照市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要求,在全市建立200个反假货币工作站(可以合并到农村安全消费监督网“五员合一”工作中),聘请947名反假货币义务宣传员(联络员),成立社区和乡镇反假货币辅导员和宣传员队伍,组织实施辖区反假货币工作,积极开展反假币宣传,普及反假币知识,帮助群众提高防假、反假意识和能力;建立社区、乡镇、金融机构间反假货币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进一步构筑社会、职能部门、公众三位一体的反假防线,实施信息资源共享,共同防范和打击假币犯罪活动。

3)建立反洗钱信息交流机制和磋商机制。要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疏通信息交流渠道,通报辖区内反洗钱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资源共享,及时交流与反洗钱工作相关的信息和资料,为反洗钱提供有效的情报来源;在日常工作中,为反洗钱调查和侦查提供工作便利。要建立反洗钱磋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或者部分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讨论需要沟通的工作措施及有关重点工作,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共同会商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报告以及重要举报线索。

4)建立社会劝化传销联系点制度。要在外来务工人员密集地,出租房屋较为集中的社区,各类劳动密集型的工业园区、学校集中的高教园区等传销人员高发、易发区域,与社区和园区管理部门建立联系人制度,定期上门宣讲法律法规;密切注意和掌握动向,发现情况和苗头,及时上门劝阻;对因受骗上当参与传销的,当地政府要加强领导,民政、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配合,积极开展协助解救和劝返工作,坚持说教攻心,突出抓好对传销者的教育及思想转化工作,让受骗上当的传销人员自愿脱离传销组织,并带动和转化其他传销人员。

5)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商、人行要努力拓展企业信用采集的新领域,加强对企业质检信誉评价和质检部门的行政执法信息,企业和个人电信缴费信息,法院民事案件判决信息,国地税欠税信息,国土资源、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行政处罚、奖励、资质认证、行政许可等信息,个人执业资格和奖惩信息,个人养路费信息,拖欠工资企业信息,环境违法企业和环保处罚信息,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等重点信息的录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助做好信息采集,共同促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1、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媒手段,宣传依法惩处非法集资、传销、贩制假币、洗钱等违法违规金融行为的法律法规,通报整治情况,提示最新违法违规金融行为的形式和特点,提示风险,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其远离非法集资。

2、推进城市社区、农村乡镇金融知识宣传网络建设。要进一步扩大和巩固处置非法集资、打击传销、反假币、反洗钱等金融知识宣传网络建设,城市金融知识宣传应紧紧依靠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社区为核心,以金融机构网点为纽带和触角,发挥辐射作用,扩大宣传效果。农村金融知识宣传要发挥农村乡镇网络站点作用,调动义务宣传员的积极性,着力优化工作环境;要深入农村、学校、社区进行金融知识宣传,设点宣传与流动宣传相结合,广泛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要拓宽宣传面,扩大宣传对象群体,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活动,努力维护金融秩序与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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