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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旅游局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年11月22日    访问次数: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我市旅游行政(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二)指导各类旅游企业的改革,积极培育开发旅游市场,完善旅游经营管理体制。负责审批本市国内旅行社和星级饭店的评定工作。
(三)负责全市旅游业的宏观管理,制定行业管理规范;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的旅游资源,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国家标准的管理工作,参与市内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以及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宏观指导,负责全市旅游业的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四)负责编制申报全市旅游发展资金的投资计划,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做好旅游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审核和使用监管工作。
(五)研究制定全市旅游市场规划和年度旅游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工作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收集研究旅游市场动态信息,向旅游企业发布市场信息,归口管理旅游涉外事务。
(六)组织指导“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活动,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工作,指导和协调旅游行业的人才资源的开发工作。
(八)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保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旅游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旅游安全、旅游娱乐工作。
(九)指导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今后凡涉及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取消的,以市政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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