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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市政府依法授权市体育局主管全市体育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体育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指导和推动全市体育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制订全市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确定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完善训练体制,指导体育运动训练工作和体育专业队伍建设;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人才;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四)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并归口管理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外事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交往活动。 (五)组织参加省内外重大体育竞赛。制订全市性体育竞赛计划和竞赛制度;管理、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承办在本市举行的重大体育比赛。
(六)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组织和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七)研究制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体育产业政策,培育、发展体育产业;负责全市体育市场的行政执法、管理和稽查;组织、指导全市中国体育彩票的发行、销售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体育科学研究工作和体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体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贯彻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管理全市体育设施建设。
(十)管理和指导局直属企事业单位;指导各县(市、区)体育工作;指导体育行业协会活动。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今后凡涉及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取消的,以市政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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