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全市科技管理、防震减灾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督查;指导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社团的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和科技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全市科技信息网络和工业科技110的建设与管理。 (三)负责组织制订科教兴市纲要和年度实施要点,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市政府部门与各县(市)的科技管理工作;配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四)研究确定全市科技优先发展领域;组织制订全市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与实施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我市国家级、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的规划;负责市级科技三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五)组织编制与实施全市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的科学研究、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对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跟踪服务;负责国家级、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的具体管理工作;参与我市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要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负责全市实验动物管理;负责科研、翻译及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六)负责组织制订高新技术产业化规划;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市级新产品;组织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新产品的申报;负责全市高新技术成果、产品、项目的认定;负责对全市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和研究开发中心的指导、监督;归口管理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和研究开发中心的创建工作。 (七)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组织省级科技奖励项目的推荐和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负责管理全市技术市场,指导、监督技术中介机构工作;推动全市技术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国家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推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技术作价入股的管理工作。 (八)制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国内大型科技展览交易会的参展、参观具体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性科技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科技合作活动等;组织协调高校研究生在全市的社会实践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制订科技人员选拔、管理、培养等政策。 (九)负责全市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并组织实施;负责衢州数字地震监测台的管理和运行;负责管理全市工程建设场地抗震设防标准和重大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全市地震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受委托发布地震信息;组织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今后凡涉及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取消的,以市政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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