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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民政局

作者: 佚名    来源:    日期:2006年11月22日    访问次数: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订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二)负责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登记、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
(四)主管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干休所、军供站的服务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统筹管理全市社会救济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农村五保工作。
(七)组织管理和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及对口帮扶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九)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工作。
(十一)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十二)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十三)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导市、县收容遣送站的管理工作。
(十四)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十五)主管殡葬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落实。
(十八)负责移民安置和扶持开发工作。负责处理移民遗留问题。
(十九)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市本级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二十一)负责社区老年机构、社区居委会建设,帮助解决老、孤、残、贫、疾等弱势群体基本生活困难。
(二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今后凡涉及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取消的,以市政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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