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议案提案 > 提案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351号提案的答复

2012-01-12 - 】 【打印】 【关闭

 

衢政办函〔201168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

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351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衢州市委会:

你们在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第351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的建议很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学前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让孩子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把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各类教育同部署、同推进。市政府于2001年下发了《关于加快衢州市幼儿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衢政办发〔2001148号),明确了全市幼儿教育的阶段性发展目标、实施步骤和促进措施,为我市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3年,市政府建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的市幼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市幼儿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同年开始,市政府连续8年将幼儿教育列入对县(市、区)政府的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各县(市、区)也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将幼教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20042005年市政府先后两次召开全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学前教育工作,出台了《关于明确乡镇政府教育职能加快发展农村教育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0540号),推动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加快农村幼儿教育发展。在市政府的有力推动下,我市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922所,在园幼儿总数为80936人,学前三年入园率为94%,学前一年入园率为99%;拥有省一级幼儿园10所,省二级幼儿园49所,省三级幼儿园214所,准办园412所。省等级园在园儿童覆盖率为72.71%

在看到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其他基础教育相比,学前教育目前仍然是比较薄弱的环节,同时也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一是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短缺,尤其是“入公办园难、入优质园难”问题突出。二是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别大。三是幼儿教师数量不足,整体素质有待提高,队伍不稳定,编制、待遇等问题亟待解决。四是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政策尚未健全落实。五是体制机制不清晰,适应公共服务要求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机制尚未建立,财政投入偏低,管理体制、办园体制、投入机制需进一步理顺,等等。

20107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把学前教育作为今后10年教育事业八大发展任务之一,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201011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文件,明确提出发展学前教育十条意见,保障学前教育稳步发展。省政府于2008年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政发〔200881号)。2010年出台的《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了学前教育发展目标。20115月,省政府又下发了《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129号),对近三年学前教育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国家和省里的部署,我市行动迅速、措施扎实,20112月,市委、市政府召开了新世纪以来规格最高的全市教育工作会议;4月,出台了《衢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把学前教育作为推进衢州教育现代化九大工程之一,重点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5月,市人大新一届班子成立后组织的第一次视察即安排学前教育,市政协组织的第一次视察也是校园安全工作,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市政协对教育尤其是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6月,市政府罗卫红副市长带领教育、发改、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先后到龙游和江山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就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提出意见,要求总结推广龙游、江山等地先进经验和做法,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意见,在年内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动民办教育、学前教育加快发展;8月,尚清市长又亲自带领相关部门就学前教育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就市区公办幼儿园规划建设、学前教育相关政策措施制订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抓紧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推行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名园托管和强园带弱园等做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办学水平。教育等部门积极行动,迅速开展调研摸底,并赴丽水等地学习考察扶持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相关政策,积极做好政策起草工作。目前,《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衢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相关政策意见初稿已经完成,并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即将提交市政府讨论,年内出台实施。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采纳你们的建议,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为适龄幼儿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13年,各县(市、区)办好1-3所达到省一级标准的起骨干引领作用的示范幼儿园;各乡镇办好1所省三级以上的中心幼儿园;在等级幼儿园入园儿童覆盖率达到76%以上;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0%以上,职称比例达50%以上,全市公办幼儿教师比例达12%以上;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4%以上。逐步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依托社区建立一批全市示范性0-3岁婴幼儿早教基地。到2015年,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学前教育现代化,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到96%。到2020年,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到98%,实现学前教育现代化,学前教育主要发展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将幼儿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教育发展规划,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落实。调整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市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专项规划,根据人口出生及人口流动趋势,合理配置全市幼儿教育资源,科学确定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并认真抓好实施。制订出台《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衢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衢州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年内召开全市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教育现场推进会,全面推进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县(市、区)政府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做好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统筹管理等工作。发改、财政、教育、机构编制、规划、住建、国土、人力社保、综治、公安、卫生、民政、工商、质量技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加强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二、加大投入,构建多元办园、成本分担的学前教育投入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下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到2013年,各县(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5%以上,公办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当地公办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1/3以上。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支持市区幼儿园建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困难家庭子女入园减免补助和幼儿教师培训等。各县(市、区)政府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支持本地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坚持多渠道、多形式举办学前教育,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需求。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幼儿园,积极推行“公建民办”、“民办公助”等办园体制改革。加大对公办幼儿园建设、改造、提升的支持力度,加快市区新建公办幼儿园步伐,新增加的公共教育资源主要向农村倾斜。优先保障学前教育建设用地、用房,对新建、改扩建的幼儿园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优惠。坚持并完善学前教育成本由办园主体、幼儿家长、政府合理分担的机制,对上等级的幼儿园以及收费不足以维持正常运转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奖励和补助,逐步建立起对困难群众子女入园的资助体系。

三、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提升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乡镇中心幼儿园是农村学前教育管理网络中的重要节点,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认真组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切实落实乡镇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步伐,提高上等级比例。到2013年,10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省等级幼儿园标准。具体目标为:20114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25%的中心村幼儿园达到省等级中心幼儿园的标准;20127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30%的中心村幼儿园达到省等级幼儿园标准;2013100%乡镇中心幼儿园,40%中心村幼儿园达到省等级幼儿园标准。充分发挥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公办和优秀民办幼儿园参与乡镇中心园建设,促进农村学前教育的稳步发展。

四、强化制度落实,推进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进一步完善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制度,在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实施农居工程时,根据城乡规划要求,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公建配套幼儿园,并做到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区不予规划建设立项和审批。配套幼儿园建设按照国家、省有关建筑设计标准、建设标准、验收标准及市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验收,加强园舍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确保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质量。对于取得土地开发权后未按规定期限建造幼儿园的,由国土、住建等部门责令开发单位限期建设好幼儿园。配套幼儿园由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幼儿园的产权登记手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并优先向社区适龄儿童开放。鼓励公办省级幼儿园利用配套幼儿园举办分园,省内外知名民办幼儿园利用配套幼儿园举办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

五、坚持科学保教,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把提升保教质量作为重中之重,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乐,保教结合,为学前儿童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学前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严禁举办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实验班、兴趣班活动,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加强师资配备和队伍建设,根据我市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新增编制优先向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倾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派遣公办教师支教等形式予以扶持和支持。把幼儿园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继续教育规划,根据幼儿教师的职业特点,对幼儿教师开展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培训。完善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在职培训体系,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建立覆盖辖区内公民办幼儿园的教研网络,大力开展园本教研,提高幼儿教师的保教技能和专业素质。

六、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幼儿园师生安全。牢固树立源头治理、防范第一的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今年77日全市校园安全工作现场会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校园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因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扎实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加快校园“三防”(人防、物防、技防)配备建设进度,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全覆盖。教育、公安、卫生、综治、交通、安监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联动协作,切实做好治安、食品、饮用水、交通、消防等各项安全工作。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加大对办园条件不达标、安全隐患大、无证(含未按规定年检)幼儿园的查处力度。重视幼儿园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的培养,健全完善幼儿园安全应急预案并经常性地开展演练。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指标,定期对各县(市、区)学前教育进行专项督查,开展学前教育示范乡镇评估活动,着力推进全市学前教育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感谢你们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们继续建言献策,促进衢州又好又快发展。

 

 

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联系人:詹洪华,联系电话:3080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