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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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投诉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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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下列投诉应予受理

  1、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2、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二、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三、投诉电话

  市消协办公室:0570-3024270 市消协上街分会:0570-3025593

  市消协下街分会:0570-3041163市消协荷花分会:0570-3073205

  市消协巨化分会:0570-3066095市消协开发区分会:0570-3851543

  市消协航埠分会:0570-2971210衢江区消协:0570-2831315

  龙游县消协:0570-7021042江山市消协:0570-4022064

  常山县消协:0570-5021315    开化县消协:0570-6165176